技术能力证明材料
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表(明确项目名称、对应标准方法代号及版本)。
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(如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、培训记录),尤其是技术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、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证明。
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 / 校准证书(需附设备台账、溯源证书)。
标准方法查新记录(证明方法现行有效),非标方法的验证报告及确认文件。
典型检验检测报告(至少 3 份,覆盖申请范围内的主要项目)。
管理体系文件
质量手册、程序文件(需包含管理体系要素、关键流程的规定)。
内部审核报告、管理评审报告(证明体系有效运行)。
公正性声明、风险评估记录等。
现场评审:形式审查通过后,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。专家组会对机构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、人员能力、仪器设备状况等进行审查,并进行现场试验、盲样考核等,以验证机构的实际检测能力。
现场考核应对
评审组可能随机抽取人员进行现场操作考核(如特定项目的全流程检测),需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标准方法和作业指导书执行,规范记录每一步操作(包括环境条件、仪器参数、数据计算等)。
避免出现 “人员与资质不匹配”(如无证上岗、超范围操作)或 “操作不熟练”(如仪器使用错误、数据记录不完整)的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