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能力证明材料
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表(明确项目名称、对应标准方法代号及版本)。
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(如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、培训记录),尤其是技术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、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证明。
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 / 校准证书(需附设备台账、溯源证书)。
标准方法查新记录(证明方法现行有效),非标方法的验证报告及确认文件。
典型检验检测报告(至少 3 份,覆盖申请范围内的主要项目)。
关键岗位人员资质
技术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、授权签字人需满足学历、职称、从业年限等要求(如技术负责人通常需中级及以上职称,熟悉所申请领域的技术和管理要求),并能清晰阐述自身职责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。
检验检测人员需具备对应项目的操作能力,熟悉标准方法、仪器操作规程,能准确回答评审组关于操作细节、注意事项的提问(如 “如何判断样品前处理是否达标?”“仪器异常时的处理流程是什么?”)。
提前组织人员复习管理体系文件(如质量手册、程序文件),确保全员了解关键流程(如样品接收、原始记录填写、报告审核等)。
记录与报告的规范性
原始记录需实时、准确、完整、可追溯,包含足够信息(如检测日期、环境条件、仪器型号、操作人员、原始数据、计算公式、结果判定等),不得事后补记或涂改(如需修改,需按规定划改并签字)。
检验检测报告需符合格式要求(包含 CMA 标识位置、授权签字人签字、检测依据、结果表述等),且报告数据需与原始记录一致,避免 “报告与记录脱节”(如报告结果与原始数据计算不符)。
抽查不同时期的报告(如近期报告、体系运行初期报告),确保管理体系运行前后的一致性。
公正性与保密性保障
需提供证据证明机构无利益冲突(如与委托方无关联关系、不从事影响公正性的业务),并建立了公正性声明、利益冲突申报制度。
客户信息、检测数据等保密措施需落实(如电子数据加密、纸质记录锁存),避免泄露风险。